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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6日 21: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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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于2012年7月6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7月6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3,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作为之前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7月5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与林文洪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于2013年6月13日到期。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7月5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3,570,000股股票,在当冠福家用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6.87元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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