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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5日 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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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海立美达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2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兴业汽配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2年7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期间兴业汽配在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50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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