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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7日 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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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8日水晶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为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台佳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2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19日期间台佳电子在人民币55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2012年6月28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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