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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4日 17: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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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已在首发招股说明书、2010年2月8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xperExchange Inc.软件著作权纠纷事项的公告》、2010年8月4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ExperExchange Inc.仲裁事项的公告》、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21日及2012年1月17日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年2月24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如实披露了与ExperExchange Inc.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及当时的诉讼及仲裁进展情况。 201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78号】,就南开越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开越洋的再审理由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南开越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南开越洋的再审请求。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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