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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2日 21: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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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桥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2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2012年6月12日与华林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及《关于公开发行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补充保荐协议》,约定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自该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任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华林证券已指派张兴旺先生、刘天宝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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