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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收购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19:04 作者
      东华能源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百地年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说明》、《关于签署〈宁波百地年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201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募集资金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周汉平于2011年10月16日对宁波百地年的盈利作出承诺:
    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并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保证宁波百地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3,700万元和3,900万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宁波百地年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将于宁波百地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宁波百地年补足,具体补偿金额=(承诺税后利润-实际税后利润)/(1-宁波百地年实际执行所得税率)。
    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周汉平于2012年6月7日对宁波百地年的盈利承诺调整如下:
    收购宁波百地年完成后,宁波百地年2012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收购完成日至年末的实际天数/360;宁波百地年2013年及2014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和4,500万元。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宁波百地年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将于宁波百地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宁波百地年补足,具体补偿金额=(承诺税后利润-实际税后利润)/(1-宁波百地年实际执行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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