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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9日 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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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招股说明书》曾在第十五节“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款“诉讼与仲裁事项”中披露公司与林辉、绍兴森岛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绍兴森岛电器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5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确认了公司对相关发明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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