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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5月30日止)。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已将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2年5月24日将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2年5月24日共将1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剩余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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