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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于2011年5月25日编制了2011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公司上市前的全体股东于2011年5月30日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若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2011年盈利预测的净利润数额,则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承诺函签署之日各自的持股比例,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合并报表净利润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数额的差额,各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差异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2年4月19日出具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差异表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2】2876号)。审计结果表明,因多重原因,公司2011年实际净利润较盈利预测目标值低9,731,478.37元。 各具有补偿义务的股东根据上述承诺,已于5月18日足额交纳补偿款。至此,相关承诺履行完毕。鉴于该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故上述补偿行为对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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