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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电器于2012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龚寒汀、乔绪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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