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高金食品与翠屏区政府协商,就翠屏区政府在支付给公司补偿款、投资返还款和利息款项时,将会按照支付的具体项目在银行划款单上予以注明,并在保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补偿款按期支付的情况下,按照收到土地拍卖收入情况优先支付投资返还款和利息款项,以保障投资款和利息的收回。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如期收到补偿款16,000万元。 2012年5月16日,高金房产的控股子公司宜宾高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由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支付的公司部分投资款计人民币81,000,000.0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投资款在收到时冲减其他应收款余额,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坏账准备转回处理,影响当期净利润增加212.65万元。因投资款收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在2012年一季度报告对2012年半年度的业绩预告中,并未预计该款项的收到。该投资款的收到,对公司2012年半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变动因素一起对2012年半年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