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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光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未受影响。现公司以流动资金9,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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