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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1年6月27日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与子公司、红塔证券以及平安银行共同签署《配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拟将8,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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