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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09日 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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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近日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54000005),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有效期3年。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123号)的要求,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5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批准公司享受西藏自治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2012年起连续减免5年(自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照章纳税,即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15%降为9%。 此外,根据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上缴中央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按照预算级次,分别由自治区和地(市)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上缴税额进行返还。 本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加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60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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