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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股东向锦明先生及何绍军先生的通知,获悉: 向锦明先生于2012年4月18日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的股份4,000,000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 继续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4月18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2年4月18日起至质权人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何绍军先生于2012年4月18日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的股份2,000,000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902,050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7,950股) 继续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4月18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2年4月18日起至质权人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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