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0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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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宏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1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涌金支行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并于2012年4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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