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3月23日,兴民钢圈发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事件终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称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公司适用63.94%的反销税率和32.62%的反补贴税率。 根据美国调查程序,除商务部外,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此终裁结果才能认定从中国出口的此类产品是否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美国时间2012年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六名委员全部投出否定票,终裁中国输美钢制车轮(直径在18至24.5英寸之间)未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否定终裁后,美国商务部据此不得对中国输美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本案所涉及的公司产品在调查期内(2010年7-12月)对美出口额为人民币444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的0.33%;2011年公司出口美国的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5,793,909.61元人民币,仅占公司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的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