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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8日 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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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9日,天奇股份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2012浙)杭民商初字第15号]和民事裁定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15-1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告公司(被告二)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近日,公司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退还货款和承担损害赔偿共计6193.414万元,其中返还货款4839万元,损害赔偿1354.414万元。 目前案件尚在原被告举证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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