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都化工2011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3,5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5月1日止)。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在此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2年4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