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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05日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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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正大全资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137000066,发证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菏泽金正大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菏泽金正大已于近日到菏泽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备案。 菏泽金正大2011年度已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菏泽金正大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备案批复后,对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2011年实际已纳税部分与实际汇算清缴的差异部分税款,将抵缴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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