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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30日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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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铁塔聘请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公司现已启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与中航证券分别于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补充保荐协议》规定,自《补充保荐协议》签署日起由中航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2012年3月28日公司与东海证券、中航证券签订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三方协议》规定,东海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义务自《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中航证券作为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自《三方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公司与东海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东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航证券完成。中航证券已指派张广新先生、眭衍照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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