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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9日 20: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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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于2012年3月29日收到霍林郭勒地方税务局的霍地税发〔2012〕22号《霍林郭勒地方税务局转发通辽市地税局关于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上通知主要内容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1]1472号),该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相关规定,允许该企业在2011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公司2011年度已按2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收到该通知后公司将按15%税率调整2011年度财务数据。调整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仍为-15.00%至15.00%,与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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