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6日 20: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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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1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决定聘请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2年3月22日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约定保荐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安信证券担任兄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后期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期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待续督导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日信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日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安信证券完成。安信证券已指派张宜霖先生、聂晓春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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