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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源电子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0号)《关于核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1,155,116股股份、向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发行4,154,977股股份、向赵维健发行3,709,801股股份,向葛元庆发行1,632,313股股份,向吴行军发行1,632,313股股份,向段立发行1,441,523股股份,向孟红霞发行816,156股股份,向宋翌发行593,568股股份,向丁义民发行508,773股股份,向李刚发行349,78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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