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6日 21: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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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与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李利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丽硕丰司出资2,285.7万元收购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0.2%股权,该次收购未到达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当时未进行专项披露,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项收购进行了说明。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2011年12月20日,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李利丰对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该次收购作出承诺。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该次收购的情况,现将承诺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我们保证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开始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如不能实现上述利润目标,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及李利丰将按照其出让的股权比例共同向金伦光电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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