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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6日 21: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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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在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依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是2011年8月23日,有效期三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1年公司已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1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将按15%汇算清缴。 鉴于公司在发布《2011年度业绩快报》之前已从国家科技部网站获悉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因此,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的《2011年度业绩快报》的相关会计数据已按15%的税率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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