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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的通知: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00,000股和刘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6,100,000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112,800股和高管锁定股132,5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刘宪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67,120股和高管锁定股56,90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本次质押股份15,400,000股和6,100,000股(共计2,15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已质押股份共计2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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