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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4日 20: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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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2011年,公司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了由以上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2001010),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公司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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