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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4日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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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原告章慎贤等人认为被告杭州市规划局作出的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合法,诉请判令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并予撤销一案。 近期,滨江集团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行终字第157号行政判决,撤销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城市之星项目的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合法取得该项目用地开发权,公司严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进行合法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结顶,正处于外立面和室内施工阶段。该项目根据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合法销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订预售合同789套,销售率达99.37%。 就上述行政诉讼所涉规划许可事宜,公司已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处理,将于近期协调解决。 本次诉讼为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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