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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2日 19: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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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于2012年2月2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09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可以申请三年内(含2011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已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但将对公司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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