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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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19日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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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天虹商场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深圳中航集团股份以发行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作为对价,购买深圳公司所持公司316,257,000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52%)。本次收购完成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1月30日出具的112405号和1124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应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如不能按时补正,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自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即会同相关各方积极落实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对于本次收购的正式批复。根据深圳中航集团股份于2011年11月23日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深圳中航集团股份计划于2012年2月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前述要求,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已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至中国证监会,并将在获得相关批复后,将补正材料和说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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