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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1、2009年12月23日,紫鑫药业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51,475,016股(2010年3月19日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73,96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49.02%)中的26,520,000股 (2010年3月19日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7%)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以下简称:瑞祥支行),为康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2010年2月10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15,600,000股(2010年3月19日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53%)质押给瑞祥支行,为延边鑫悦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上述质押给瑞祥支行的142,120,000股中的69,910,000股股票解除质押。 二、股东股权再次质押情况 201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69,9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63%)质押给瑞祥支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为公司向瑞祥支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已于201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起至康平公司办理解除登记手续之日止。截至2012年1月18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24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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