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13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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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于2008年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变,则公司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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