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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电缆于2010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25%)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办理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3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该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双方已于2010年12月1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根据中超电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质押的5,000万股自动变为6,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5%)。 由于综合授信合同到期日2011年12月15日发生了借款和银票组合贷款业务,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日不得超过综合授信合同到期日之后六个月,上述贷款业务到期日为2012年6月15日。现股权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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