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5日 20: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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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于2011年12月30日公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根据有关规定,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绍兴金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海亮股份、浙江科宇、绍兴金氏将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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