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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抵押为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杭州西湖支行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和最终抵押物清单以担保协议为准。 2011年12月29日,公司和南泉房产分别与恒丰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两份抵押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为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的金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两份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均为2011年12月29日至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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