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30日 20: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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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信息,海翔药业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亦被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将从2011年到2013年连续三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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