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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6日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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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1]11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升达林业生产销售的木纤维板产品符合《通知》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根据《通知》规定,公司可享受木纤维板产品增值税退税1210.73万元的税收优惠(此次退税的税收区间为2011年1月~2011年11月)。目前相关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述退税款项已于2011年12月20日全额收到,该部分退税所得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由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1年度业绩预计已考虑了增值税退税因素,因此本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计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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