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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2日 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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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友于201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6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葛秋、盛东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谢金华、周静雯、沈永炎、成建良、帅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当事人张璞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1】7号),主要内容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张璞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决定认定张璞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1年12月7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1年12月7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璞先生,董事长葛秋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盛东林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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