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创高新于2011年1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国创集团”)通知,获悉国创集团与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长兴物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偿转让给国创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创集团持有公司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继续履行长兴物资关于上述股份之限售承诺。 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上市,上市已满一年,但未满三十六个月;长兴物资在公司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长兴物资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由于长兴物资和国创集团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符合有关规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长兴物资可豁免遵守限售承诺。 国创集团和长兴物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