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5日 20: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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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京新药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25日,上虞京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25日,内蒙古京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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