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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提示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4日 20:54 作者
      根据有关规定,经东方园林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申报,北京市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公司及东方利禾拟被认定为北京市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11月23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公司及东方利禾现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和东方利禾如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2011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今后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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