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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3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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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银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和整改计划的议案》。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应于2011年12月底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11月21日,公司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副主办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如果未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代办股份转让工作,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失去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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