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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5日 20: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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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议案》。根据自查,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中没有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针对上述未落实问题,公司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包含前述内容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1年11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2、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如果未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至此,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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