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4日 20: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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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第一大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7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一年零六个月。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后,星星集团该次质押股份由1700万股变更为2210万股。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接到星星集团通知,由于该次质押期限到期,星星集团于2011年11月9日将该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2210万股解除质押,同时将其全部重新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自2011年11月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限售为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11月9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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