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4日 20:14 |
作者: |
|
| |
广联达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与华泰联合证券进一步业务整合并变更业务范围获批的公告》。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根据该批复,华泰证券将原经营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告同时称将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的相关事宜。变更完毕后,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鉴于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机构资格,公司需要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工作。 2011年11月14日,公司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德邦证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德邦证券指定黄文强、吴旺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终止与华泰证券的保荐协议,原授权的保荐代表人邓建勇、王天红先生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