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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焦工集区[2010]39号《关于给予焦作龙星相关优惠政策的请示》〉及其批复,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政府税收补助2,221,782.40元。 根据《关于给予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及其批复,2011年09月08日,焦作龙星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拨付的土地税费补助资金154万元。 根据《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半征收的请示》及其批复,2011年08月12日,焦作龙星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拨付的人防工程建设补助资金364,581.00元。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补助合计4,126,363.40元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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