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家用: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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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0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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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家用近日接到厦门仲裁委员会有关仲裁通知书,厦门仲裁已受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仲裁。 根据厦门仲裁相关仲裁通知书等文件材料中提示,明发集团要求以下仲裁请求: 1、请求裁令公司尽快履行双方协议,将成都明发100%股权转让给明发集团或明发集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应手续。 2、请求裁令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458,070.00元。 3、请求裁令公司承担明发集团因仲裁纠纷而发生的律师费用人民币25万元。 4、本仲裁纠纷的受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果厦门仲裁委员会不支持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收益为72.81万元,另外,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补贴金额为1630万元,该款项未到帐),该补贴金额归公司所有,将增加1630万元的收益。 如果仲裁结果与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相一致,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协议将作废,预计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约人民币37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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