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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丽鹏股份收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对公司2011年铝塑厂生产一车间火灾赔款人民币3,300,494.76元。2011年6月24日,保险公司支付丽鹏公司预赔款2,000,000.00元,故本次火灾赔付款共计5,300,494.76元。 2011年6月12日,公司铝塑厂生产一车间因设备故障短路着火,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公司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组织人员妥善处理恢复生产和相关受损资产理赔等事宜。火灾造成损失共计30,471,512.57元,保险公司已预赔付2,000,000.00元,因理赔时间和理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和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8,471,512.57元。 根据会计准则,上述赔付款项将增加公司2011年税前利润3,300,49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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