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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于2010年8月30日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840,187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310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和超募资金在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开设专项账户,专户净额分别为79,830,000元和85,440,187元。 2011年4月初,公司前财务总监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就“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协商,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从上述中国银行江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分别于2011年4月20日划出资金1200万元,于2011年4月21日划出资金3540万元,累计8次购买上述银行推出的21天期和7天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截止2011年6月13日全部赎回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止,共获得利息收入198163.30元,比同等存款金额的活期利息多约17万元。 2011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对圣莱达例行检查,发现了公司上述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认定该操作属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违规行为,并责令公司整改。至此,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层面才知晓有此事,并深刻分析发生此事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前财务总监对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学习不够,且未经任何授权擅自动用募资,购买银行的短期结构性理财产品。 对此,公司董事长当即召集相关人员,立即采取四项措施和行动,严防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宁波证监局根据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及具体的改正措施,于2011年7月18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并于7月21日对公司董事长及全体高管进行了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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